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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光蓄电池--免检产品

《免检办法》产生的背景

1991年国家停止评优工作后,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在探索落实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的有关扶优扶强的措施。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,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。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,缩短检查周期;对经多次检查合格,质量稳定的产品,延长检查周期。在此基础上,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,对连续几年国家、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,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检查。

  1999年12月5日,国务院以国发[1999]24号文印发了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》,其中第十六条规定:“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、市场占有率高、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,以及国家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,可确定为免检产品”。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的形式,发布了《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。

免检产品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:

 一、是产品质量长期稳定,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;

二、是产品市场占有率、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;

三、是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要求;

四、是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(含3次)监督检查均为合格;

五、是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。

  

能够获得国家免检资格,是质量、技术、人才、市场、服务等诸多方面不断积累,不断提升的结果。我们在这里把这五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定义为五虎将,他们各自不同的企业成长之路,最真实地见证了我国电动车蓄电池发展的历史,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们,了解他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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